据印度财政部称,根据情报,小米印度公司通过低估价值规避关税,DRI对该公司及其合同制造商展开调查。
声明称,DRI对小米印度的营业场所进行了搜查,收回了小米印度向高通和北京小米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和许可费的文件。
据印度财政部称,记录了小米印度及其合同制造商关键人物的陈述。在此期间,小米印度的一位董事确认了付款。
声明指出,DRI的调查进一步表明,小米印度从事销售小米品牌手机。这些手机有两个来源,由小米印度进口或在小米印度合同制造商进口手机组件后在印度组装。根据合约协议,合约厂商生产的小米品牌手机只销售给小米印度。
印度财政部表示,DRI调查期间收集的证据表明,小米印度公司及其合同制造商均未将小米印度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货物评估价值,违反了印度1962年第14条和第14条《海关法》 2007 年海关估价规则(进口货物价值的确定)。
声明称,根据1962年《海关法》的规定,已向小米印度发出三份说明理由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6日收回65.3亿卢比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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